央廣網榆林10月31日消息(陝西台記者何磊)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日上午10時,usb榆林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在靖邊縣人民法院二樓大審判庭公開宣判了上訴人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二審公開宣判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龔愛愛在自己擁有合法的戶籍的情況下,提供虛假信息,通過他人為其辦理虛假戶籍,並使用該虛假戶籍從事活動,還利用在北京市購房的機會非法購買北京市戶籍,破壞了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並且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負債整合罪。
  法院認為,原審判對其量刑並無不當,其請求從輕判處的上訴理由法院不予採納,原審認定的事實清楚,支票貼現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根據這些理由,榆林市中級人民醫法院依法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9月24日,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在陝西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9月29日上午,陝西靖邊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龔愛愛犯偽造、買賣國家機負債整合關證件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後龔愛愛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限內,通過靖邊縣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遞交上訴狀,該院依法決定予以受理。10月28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該院將於10月31日上午10時在靖邊縣人民法院二樓大審判庭對這一案件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原標題:“房姐”龔愛愛案二審維持原判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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