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記者 翟永冠)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告誡各級領導幹部,“要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這些要求意味深遠,發人深省,各級領導幹部應當深刻領會、時刻牢記。
      法律是全民意志的體現,全體公民包括各級領導幹部都必須遵守,沒有例外。所以,能不能處理好權力與法律的關係,做到依法用權、依法辦事,應當成為檢驗各級領導幹部是否稱職的基本標準。
      遺憾的是,權力之手越過法律邊界干擾執法司法的事例並不少見。有的地方政府向法院發“紅頭文件”,建議“考量訴求”“審慎量刑”;有的領導幹部以“保護經濟發展”為名,阻撓法院判決執行;有的領導幹部甚至連“幌子”都不用,直接“打招呼”指揮政法機關辦案。這些現象的存在,凸顯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現實意義。
      權力若超出法律邊界,必然產生腐敗,政法領域尤其如此。當執法者不是根據法律規定行使權力,當案件判決不完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是註入了長官意志、利益考量等額外因素,法律的權威必然受到損害,公平正義也就無從談起。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這就要求著力解決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法律實踐的問題,劃定各種權力發生作用的邊界,對越界的權力說“不”,確保執法權、司法權不受外力干擾。
      對越界的權力說“不”,首先政法機關工作人員“打鐵還要自身硬”,把法治精神作為主心骨,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要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不被權力左右,不為金錢收買,不被美色打倒,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對越界的權力說“不”,需要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堅定理想信念,堅守職業良知,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不因社會轉型期、矛盾凸顯期法律調整多、執法司法環境複雜而困擾,不被少數“走樣”“變形”的案例所誘惑,只服從事實,只服從法律,鍥而不捨地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對越界的權力說“不”,更要完善制度,織密限制權力的籠子,讓敢於亂伸的權力之手付出代價。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執法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讓權力不敢越界、不能越界。要強化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和群眾對權力使用的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  (原標題:新華時評:對越界的權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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