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鄧女士反映:我是自治區交通廳宿舍區的住戶。12月27日上午11時,汪峰南寧站演唱會在廣西體育場彩排,現場重低音炮的聲音“轟隆隆”傳來,吵得附近居民根本無法安寧。我是一名夜班族,當天根本無法休息,那怕把門窗都關上,都隔絕不了聲音傳來。現場彩排直至當晚9時30分許停歇,附近居民才終於鬆了一口氣。(12月29日《南國早報》)
  自從在《中國好聲音》當嘉賓火了之後,汪峰演唱會就如日中天,誰知又爆出了汪峰和章子怡在某地演唱會上的高調戀愛的新聞,汪峰很火很嗨甚至“上頭條”都可以,似乎沒有什麼不好,但是如果高興過了頭,目中無人,連彩排的噪音擾民都不放在心裡,更不把周圍居民的安靜權放在眼裡,那麼不僅是不厚道的表現,甚至還可能有違法之虞。
  按照最新的城市環保條例規定,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環境噪聲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環境的權利,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顯然汪峰南寧站演唱會彩排製造的噪音,違反了相關的環保法規。
  不難想象,汪峰演唱會重低音炮“轟隆隆”的噪音傳來,已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和休息,特別是對於心臟病患者而言,痛苦萬分,對於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也是損害,而一些年老體弱者,中午有午休的習慣,面對強勁的噪音,恐怕只能有無眠的分了,如果說是汪峰的有意無意的疏忽和違法,那麼也更說明瞭環保監管的缺位和缺憾。環境保護局擔負著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法定責任,其中就包括演唱會等的噪音污染,而對於演唱會的彩排和演唱,就應該派員監管。
  不僅是汪峰演唱會,如今演唱會噪音擾民已經和廣場舞一樣,成為了一種新的環境公害,引起了越來越多居民的不滿和抗議,對演唱會噪音如果任其發展,只能讓環保文明更受傷,欣喜的是,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對演唱會的噪音擾民“開刀”。廣州就規定,歌星開演唱會、會議彩排等,如經監測發現超過國家標準,將會向責任部門追繳排污費。在廣州市舉行大型的戶外演出,都必須事先向市環保局報備,由該局派工作人員監測。某一屆廣交會因放鞭炮使得噪音超標而被要求繳納排污費;前幾年,某大牌明星在越秀山的演唱會也因噪音超標擾民收到了排污費的繳納單。
  2013年9月份,五月天的臺中演出,共吸引12萬人次觀賞,4天替當地帶來2億元(新臺幣)周邊經濟效應,但也遭環保局開出52張噪音罰單、裁罰129萬元,所屬相信音樂也表示:“一定要對附近居民道歉,但舉辦前就有心理準備,甘心受罰。”總計“諾亞方舟演唱會”因超時、噪音在全台共被罰了460萬元。對於演唱會的噪音污染,不但要監管,更要嚴厲處罰,否則只會縱容了演唱會的噪音擾民的膽量。
  面對城市環保文明的新要求,廣場舞需要“消音”,演唱會更需要減噪,不難想象,長時間持續的演唱會噪音,不僅嚴重影響了居民的工作、生活、學習和休息,此時,再美妙的“好聲音”恐怕也是讓人不堪消受的“噪音”,一方面需要積極出台相關規定,用制度管制演唱會噪音,作為明星,也不能一味追求經濟利益而致廣大市民的環保利益於不顧,很需要明星的環保道德自律,同時,作為環保部門,也應該與時俱進,積極監管演唱會噪音擾民問題,不能因為是明星就網開一面,環保面前,人人平等。
  文/魏青  (原標題:汪峰的“好聲音”不能變成“大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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